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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山东省审计厅公布对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政策落实和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全文附后)。本次审计主要涉及枣庄、东营、烟台、济宁、临沂、滨州、菏泽7个市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5个部门。
审计结果显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和政策落实方面,枣庄、济宁、临沂3个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共涉及资金3460.69万元。2018年,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工作针对培育民生领域新动能确定了组织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全民健康保障、文化旅游提升、社会兜底服务、公共体育普及和公共实训基地等六大公共服务工程,共安排项目129个,涉及中央预算投资14.38亿,截至2018年底,由于发展改革部门推进缓慢,有5亿元滞留在财政部门未安排使用,占中央预算投资总额的34.77%,有13个项目未开工,占项目总数的10.08%。
省重点项目监督管理方面,因化工类项目审批暂停、建设单位资金紧张等原因,6个项目未按期开工,3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枣庄、菏泽2个市的2个省重点项目保障土地指标落实不到位。枣庄、烟台2个市省重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滞后。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缺乏后续管理,无法掌握项目后续进展和绩效情况,如2017年我省安排120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其中跨年度项目109个,涉及投资3829.51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总投资的90.83%和91.18%,抽查其中14个项目发现,有8个项目应于2018年底前完工,截至2019年3月底仍未完工。
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使用方面,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成立后多数没有及时实现投资。截至2019年4月中旬,成立的12只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中,仅有6只实现了项目投资,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收到省财政出资59亿元,对6只基金的10个项目投资11.05亿元,其余47.95亿元闲置,占81.27%。截至2019年5月底,“十强”产业中除高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高端装备等4个产业外,其余产业均没有基金投入,未达到每个产业至少有1只基金保障的要求;部分市基金与产业对接不充分,2018年度枣庄、东营、烟台、济宁、临沂、滨州、菏泽7个市入选省重点项目和第一批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的219个项目均未获得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4只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认缴出资中,政府投资和省属国有企业出资占比为80.52%,民营企业、省外企业参与程度较低,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作用不明显。
此外,对省本级、16个市的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财政支持加快发展现代优势产业集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因配套制度办法滞后,造成部分扶持政策难以及时兑现,如2018年12月,省财政下达15个市涉化企业搬迁改造及大调整大提升综合奖补资金1亿元,因奖补细则未出台,上述资金仍滞留在市县财政部门。预算安排未向“十强”产业倾斜,2个市和5个县未在2019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专项资金。因政策不衔接、前期论证不充分等原因,淄博、潍坊等10个市和56个县工业提质增效等专项资金4.58亿元滞留闲置。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政策落实和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2019年7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落实年”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确定的重大战略、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落实落地,2019年3月至5月,省审计厅组织对枣庄、东营、烟台、济宁、临沂、滨州、菏泽7个市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政策落实和2018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以及省本级、16个市的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财政支持加快发展现代优势产业集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在省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5个部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任务分工落实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有关市县和部门单位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要求,聚焦“十强”产业和省重点项目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实施规划、专项规划、推进体系和考核办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起势。如,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新旧动能转换可视化管理平台,督导和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烟台万华集团建成全球最大MDI生产基地,跻身全球化工20强;东营市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临沂市积极构建“一城引领、两廊带动、三园集聚、全域协同”的总体格局;菏泽市聚焦“四新四化”,突出“双招双引”。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有关市县在新旧动能转换政策落实、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以及财政奖补资金发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和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一)枣庄、东营、烟台、济宁、菏泽5个市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推进工作不到位。一是东营、烟台、济宁、菏泽4个市未按批复要求设置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推进机构,配备相关人员。二是枣庄、烟台2个市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未正式公布产业专班、智库名单,产业联盟组建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烟台、临沂、滨州3个市和有关部门负责的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尚未完成。一是临沂市确定的16个重点产业中有13个产业未编制专项规划。二是滨州市确定的10个重点产业中有5个产业未编制专项规划。三是烟台市未按要求制定支持邮轮旅游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四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按时完成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编制。
(三)枣庄、东营、烟台、济宁、菏泽5个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烟台、菏泽2个市未按要求制定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实施细则。二是东营、济宁2个市未按要求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三是枣庄市未按要求制定对企业“绘制专利、人才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给予补助的实施细则。
(四)东营、济宁2个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东营市未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企业用气成本仍然较高。二是济宁市未按要求制定支持民营资本开展并购重组相关政策措施。
(五)枣庄、济宁、临沂3个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一是枣庄市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资金360万元。二是济宁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资金1280万元。三是临沂市支持产业发展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资金1820.69万元,其中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生物医药特色产业集群资金165万元、工程机械产业集群资金1000万元、省级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资金355.69万元、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300万元。审计调查期间,部分奖补资金已拨付到位。
(六)六大公共服务工程推动缓慢。2018年,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工作针对培育民生领域新动能确定了组织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全民健康保障、文化旅游提升、社会兜底服务、公共体育普及和公共实训基地等六大公共服务工程,共安排项目129个,涉及中央预算投资14.38亿元。截至2018年底,由于发展改革部门推进缓慢,有5亿元滞留在财政部门未安排使用,占中央预算投资总额的34.77%;有13个项目未开工,占项目总数的10.08%。
二、省重点项目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东营、烟台、济宁、菏泽4个市的6个省重点项目未按期开工。一是东营市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一体化项目、年产200万吨对二甲苯项目、环氧丙烷项目,计划2018年开工建设,受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等行业政策影响,截至2019年3月底,均未按期开工,3个项目总投资360.48亿元。二是烟台北儿医院(烟台)项目总投资11.56亿元,计划建设期为2018年至2020年,由于项目单位建设资金筹集困难,截至2019年3月底,尚未开工建设。三是济宁江北现代粮食物流园项目总投资3.58亿元,计划建设期为2018年5月至2020年,截至2019年3月底,该项目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尚未开工建设。四是菏泽智慧冷城项目总投资20亿元,计划建设期为2018年6月至2019年,由于规划调整、投资方变更等原因,截至2019年3月底,尚未开工建设。
(二)枣庄、济宁、临沂3个市的3个省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一是枣庄市山亭区翼云旅游度假区汉诺文化旅游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浪漫婚庆产业区改造升级。二是济宁北大环保产业基地项目,计划2018年完成4栋综合楼主体结构封顶,实际仅完成4栋综合楼的基坑开挖。三是临沂罗宾逊智慧云仓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厂房的钢结构施工。
(三)枣庄、菏泽2个市的2个省重点项目保障土地指标落实不到位。一是枣庄市山亭区翼云旅游度假区汉诺文化旅游建设项目未落实省重点项目保障土地指标100亩。二是菏泽鲁西南大数据中心项目获得省重点项目保障土地指标120亩,该项目实际使用84.57亩,剩余35.43亩省重点项目保障土地指标由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统筹使用。
(四)枣庄、烟台2个市省重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滞后。一是烟台市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滞后,涉及资金1亿元,其中:烟台的航空航天用高强高韧高端铝合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市级奖补资金4000万元,拨付滞后;龙口市县级奖补资金6000万元尚未拨付。二是滕州市省重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资金2000万,其中:中材锂膜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电池隔膜项目1000万元、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甲醛项目1000万元,截至2019年3月底才拨付到位。
(五)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缺乏后续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年度确定的省重点建设项目,仅在确定项目的当年调度督促项目实施,无法掌握项目后续进展和绩效情况。如2017年我省安排120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其中跨年度项目109个,涉及投资3829.51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总投资的90.83%和91.18%,抽查其中14个项目发现,有8个项目应于2018年底前完工,截至2019年3月底仍未完工。
(六)未制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入库和退出标准。省发展改革委未按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牵头完成健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管理机制等相关工作。
三、财政支持产业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一)财政政策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一是省财政尚未研究制定省级预算资金安排与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制度办法,两类资金在支持“十强”产业的具体投向和分配使用等方面缺乏统筹规划。如2018年6月,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办公室研究公布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第一批450个优选项目,但对于预算资金和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如何进行重点支持,省财政尚未明确。二是烟台、德州2个市和梁山县、郯城县等29个县未结合自身特点和财力状况,制定促进当地产业集群发展的财政政策。如烟台市本级尚未出台支持领军企业培育、产业集群发展、引进产业链项目等领域的财政政策;临沂市河东区、兰陵县、郯城县的财政支持政策分散在多项政策措施中,未形成系统、完整的促进培植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配套制度办法滞后,造成部分扶持政策难以及时兑现。截至2019年4月底,省财政等相关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大“十强”优势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培育力度的考核奖励办法》《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奖补实施细则》等尚未正式印发执行,加大领军企业培育、支持重点传统行业优化升级等政策无法及时落实落地。如2018年12月,省财政下达15个市涉化企业搬迁改造及大调整大提升综合奖补资金1亿元,因奖补细则未出台,上述资金仍滞留在市县财政部门。
(三)部分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缺乏操作性或不系统。一是潍坊市《关于支持发展“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在对各类协同创新平台给予贴息、市政府引导基金对合作设立的基金给予让利等方面,未做出细化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二是阳信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仅从税收角度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扶持,扶持手段相对单一。
(四)预算安排未向“十强”产业倾斜。一是2018年省财政分别安排2580.8万元、2300万元用于支持鼓励发展产业链金融、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在遴选项目时主要是参照《实施意见》出台前的《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智能制造“1+N”带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未与“十强”产业标准进行有效衔接,财政资金投向未能向“十强”产业倾斜;2019年省财政预算安排5200万元鼓励优势产业链全球布局,主要是按照2012年制定的《山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分配,也未体现向“十强”产业倾斜。二是部分市县年初预算未安排相关资金投入,潍坊、聊城2个市和烟台市芝罘区、潍坊市潍城区、高密市、昌邑市、泰安市泰山区5个县未在2019年本级财力预算中安排支持优势产业的专项资金。
(五)年初预算不细化,政策资金下达不及时。2019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行业优化升级资金、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资金等5项专项资金1.48亿元,德州市和烟台市莱山区、莱阳市、海阳市、诸城市、泗水县、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乐陵市、夏津县8个县预算安排优势产业专项资金5.73亿元,未明确到具体项目,造成资金分配不及时,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六)部分产业集群示范项目推进缓慢,建设进度滞后。东营、威海2个市和淄博市临淄区、张店区、高新区,微山县、沂水县5个县因前期论证不充分、手续不完备等原因,项目推进缓慢。如淄博市临淄区350万吨/年特种油加氢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018年至2020年,截至2019年4月底,该项目只完成立项、安全审查手续,尚未开工建设。
(七)支持“十强”产业专项资金滞留闲置。因政策不衔接、前期论证不充分等原因,淄博、潍坊等10个市和56个县工业提质增效等专项资金4.58亿元滞留闲置。
四、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一)基金投资项目落地慢,造成资金闲置。一是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成立后多数没有及时实现投资。截至2019年4月中旬,成立的12只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中,仅有6只实现了项目投资,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收到省财政出资59亿元,对6只基金的10个项目投资11.05亿元,其余47.95亿元闲置,占81.27%。二是滨州、临沂2个市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工作开展缓慢,截至2019年5月底,滨州市未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临沂市设立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2018年未开展对外投资。
(二)基金与产业对接不充分,基金作用不明显。一是产业基金推动作用不强,截至2019年5月底,“十强”产业中除高端化工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现代农业产业、高端装备产业外,其余产业均没有基金投入,未达到每个产业至少有1只基金保障的要求。二是部分市基金与产业对接不充分,2018年度枣庄、东营、烟台、济宁、临沂、滨州、菏泽7个市入选省重点项目和第一批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的219个项目均未获得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
(三)部分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作用不明显。4只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认缴出资中,政府投资和省属国有企业出资占比为80.52%,民营企业、省外企业参与程度较低,其中鲁信新旧动能转换创投母基金和土地发展乡村振兴基金,认缴规模分别为10亿元和50亿元,全部为省财政引导基金和省属国有企业出资。
(四)引导基金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截至审计调查日,省财政没有建立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奖惩措施也没有与投资运营绩效挂钩。省财金集团作为引导基金托管机构,对自2014年起陆续成立的政府引导基金未开展过绩效评价。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公司,没有将投资的基金项目纳入绩效管理,对成立的母基金管理机构也没有绩效考核,难以调动各方积极性。
作者:赵小菊 赵君
来源:大众日报·山东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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