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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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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4 15: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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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莱山警方按照公安部关于网络谣言治理工作的部署,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本着“以打开路,以打促治”的原则,对各种网上流言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对存在着严重问题的互联网平台进行了综合整治,使互联网生态得到了很好的净化。
典型案例
郑某某为博取流量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去缅甸北打工的谣言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相关谣言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经依法调查,莱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对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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