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查看: 92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以案释法】散播网络谣言,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9-26 1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以案释法】散播网络谣言,严肃处
2024年我省高考普通批投档线公布,在社交平台上“山东数十万文科考生滑档”的相关谣言广泛流传,误导公众产生对教育公平的担忧,加重考生及家庭心里负担,引发社会恐慌。
近日,莱山网警在工作中发现,多名网民发布类似消息及短视频,并迅速引发了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关注,一时间引发了大量对招生政策理性质疑的舆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经调查,李某、王某、陈某等人均是转载他人的文章及视频,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就进行了发布,客观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此莱山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其进行了教育处罚。
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莱山网警在此提醒:
广大网民要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不盲目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和谣言。面对网络信息,多一份理性,少一份盲从,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